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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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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箴言
人民之安寧乃最高之法律。
精選案例(二十七)
【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公法義務】
小區的物業公司是否有權拒絕執行政府抗擊疫情的管理政策?
為了響應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號召,全國各地物業小區開始施行封閉管理,政府要求福興小區的物業公司協助管理,該物業公司能以不屬于自己的職責范圍為由拒不協助嗎?
法律解釋
不能。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增加了一款:“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也就是說,《民法典》賦予了物業管理企業社會管理使命。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暴發時,全國各地的小區大多施行封閉管理。此過程除了政府管理,物業服務企業對于社區管理的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這也是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之外新增的公法義務。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精選案例(二十八)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時間】
未辦理確權登記是否影響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村民袁某承包了一塊集體所有的土地,訂立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但未辦理確權登記,是否影響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法律解釋
不影響。袁某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已經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雖然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是依然建議承包人辦理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申請登記時,登記機構應當向其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一款)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原標題:《2024《民法典》法律日歷 | 第十五期: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公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