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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作為居民生活中常見的交通工具,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時,帶來的安全隱患也不容小覷。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的統計,2023年全國共接報電動自行車火災超過2.1萬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其中80%的電動車火災在充電時發生,90%的電動車起火致人傷亡案例發生在門廳、過道以及樓梯間。多發的火災事故和上升態勢,讓電動自行車安全問題再一次引發關注。
對于物業服務企業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分別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或財產安全受到損害,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由此可見,若物業服務企業存在未對消防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對火災隱患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等疏漏,在不能確定直接侵權人或其沒有賠償能力時將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在此,就物業管理項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工作提幾點建議,通過預防和檢查兩手抓的形式,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最大程度保障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多舉措全方位預防
首先,物業服務企業要配合基層政府部門要求解決業主停車需要,參照《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的相關要求,疏堵結合規劃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地。
需要注意的是,在建設停放充電場所時,要做到以下幾點:電動自行車停車場與其他建筑物之間防火距離不應小于6m;規范劃線,每輛電動自行車停放面積不宜小于2.2m×0.8m,場所內沿走道雙面布置車位時,疏散走道的寬度不宜小于2.6m,沿走道單面布置車位時,疏散走道的寬度不宜小于1.5m;采用不燃材料雨棚,防止通過雨棚火燒連營;定期檢查,保證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地周圍無可燃物。
其次,建議:
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配置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不被電動自行車遮擋;
引入消防水源,并保證必要的壓力和流量,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也可以考慮設置簡易噴淋設施;
配置煙感報警裝置和遠程報警監測控制裝置,實現人防、物防、技防互補;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應具備漏電保護、定時充電、自動斷電、過載保護、故障報警等功能,保證充電安全;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配電箱或插座設置在室外時,配電箱、電源插座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5,并加裝防雨罩。
再次,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地應納入消防重點部位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巡視,并按時填寫檢查記錄。現場應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包括安全提示、警示標識、制度上墻、宣傳欄等,同時公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應急處置電話,現場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反饋。
建議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安裝24小時視頻監控系統,可及時發現火情,實現滅早滅小,同時還可以配合火災調查和事后取證。視頻監控系統的主機應安裝在監控值班室,管理人員要落實值班制度,有條件的物業管理項目可以優先考慮安裝紅外熱成像攝像頭。
最后,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員工消防能力建設和對業主、車主的宣傳引導,有計劃地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訓練和演練,提高員工安全救援技能,提高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同時積極宣傳消防法規,普及電動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面向業主、車主開展消防器材體驗、消防知識科普,增強業主、車主的法律意識。
開展針對性安全檢查
在電動自行車管理現場,經常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非常重要。南京“2.23”火災事故發生后,筆者所在公司馬上行動,采用“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深入物業管理項目一線開展安全檢查。檢查共涉及十項內容,供大家參考。
集中充電設施消防安全“十查”
在通過近期參與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調查工作,收集整理了部分同行的反饋意見,在此呼吁社會各界痛定思痛,共同關注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是生產環節。希望有關部門提高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生產標準,重視產品的本質安全。這一點在今年兩會期間,也有代表委員提出“加強鋰電池產品質量源頭安全監管”的建議,從源頭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
其次是停放環節。新建物業管理項目應規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地,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市政道路旁可配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地,解決存量小區場地受限的問題。
再次是充電環節。統一電池規格,采取換電方式,降低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導致的火災風險。
最后是保險機制。考慮購買公眾責任險,合理轉移風險,提高賠付能力。